《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8

     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要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必须健全“幼有所育”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为进一步做好黔西南州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20〕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黔西南州实际,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州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切实提高黔西南州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能力。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逐步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全州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规划分为四个步骤实施:一是初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按照“试点先行,分类指导”的原则,2020年,各县(市、新区)分别完成1个以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建设任务。二是点打造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示范复制样板。2021年,在全州重点打造3个示范点作为全州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复制样板。2022年前,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三是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覆盖全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四是基本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有效缓解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和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我州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不充分、供给相对不足等问题。

    (三)重点任务。一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主要有全面落实产假政策、依法保障工作权益、加强早期指导、切实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四个方面。二是大力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主要有拓展社区服务职能、强化规划引领、加强设施改建、发挥社会力量四个方面。三是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主要有严格实行注册登记、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支持多方领域开设三个方面。四是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制机制。主要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信息管理机制、建立诚信查处机制、制定五年行动计划四个方面。

    (四)保障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坚持部门联动,强化工作协同。三是坚持正面导向,强化宣传倡导。四是健全监控体系,强化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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