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169号建议的答复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3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执业护士法的建议》收悉,经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护理工作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我国护理事业发展,各级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主动作为,采取积极措施发展护理事业,取得显著成效。公布实施《护士条例》,出台《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执业考试管理办法》《临床护理实践指南》等政策,从法制层面规范护理工作;发布“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专项规划,明确护理工作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开展护士岗位技能比武、护理专业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提升护士服务能力和护理学科能力;启动优质护理服务活动,出台护理服务业指导意见等,推动护理事业改革发展;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医疗护理员培训制度,护理服务内涵外延不断丰富,模式也在不断创新,护理工作得到快速发展。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贯彻实施《护士条例》。

2008年5月12日国际护士节实施的《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从法规层面对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起到重要的保护和促进作用,《护士条例》明确护士权利、义务及执业规则,以及医疗机构在保证护士人力配置、维护护士合法权益、加强护理管理方面的职责,对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有重要的意义。

《护士条例》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级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和发展护士队伍,广大护理工作者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积极践行优质护理服务,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做出重大贡献,护理事业快速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在我委开展的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大型医院巡查等专项工作中,也将各地和医疗机构贯彻落实《护士条例》,保障护士执业安全纳入其中,督促各地医疗机构在保证护士人力配置、提升薪酬待遇、加强科学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护士身心健康。

(二)关于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

2018年,我委印发《关于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要通过不断完善医疗机构民主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为医务人员着力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扎实做好医务人员的培养培训等方式,营造调动医务人员,包括护士积极性的良好环境。2018年,我委联合11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充分调动广大护士积极性,要逐步完善激励机制,在绩效分配、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2020年5月21日我委印发的《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护士队伍建设的通知》中,也再次提出要增加护士队伍数量,加强护士培养培训,拓宽护士职业路径,加强护士待遇保障。下一步,我委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关心爱护广大护士,把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作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完善激励机制,支持优秀护士长期从事护理工作。

(三)关于提高护理人员薪酬水平。

按现行政策规定,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事业单位实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组成。国家对基本工资建立正常调整机制,2014年、2016年、2018年三次提高标准,护士的基本工资得到提高的同时,还可享受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的政策倾斜。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是对在条件艰苦的地区或特殊岗位工作职工的倾斜政策,符合条件的护士按规定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护龄津贴、卫生防疫津贴和医疗卫生津贴等。绩效工资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2009年10月,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行业单位开始实施绩效工资。之后各地公立医院陆续开始实施绩效工资。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要求,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文件,启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公立医院可充分利用分配自主权,在分配绩效工资时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随着卫生健康事业快速发展,护理工作的内容、形态发生较大变化,对护士的数量、质量等方面也提出更高要求,护士的待遇以及工作和执业环境正在面临新的问题。今年,我委已对《护士条例》进行修订,将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适时推动《执业护士法》立法进程。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不断完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健全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逐步提高包括护士在内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资收入水平。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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