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初具雏形
稿件来源:张红亮(整理) / 健康界 发布时间:2019-02-14

2 月 12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规划(2019年—2022 年)》(下称《规划》)已获同意,全国首个“互联网+医 疗健康”示范区初具雏形。

《规划》提出,宁夏将通过夯实覆盖城乡居民医疗健康信息互联 互通的基础;建设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区域医疗中心两大中心; 强化党建行风建设保障、研究与应用融合保障、创新行业政策支撑保 障三项保障;构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网医疗平台、互联网诊断 平台、互联网医药平台、互联网运营监五大平台,推动全域“互联网+ 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

规划明确,宁夏“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将在以下四个方面示 范创新:

第一,“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互通方面示范创新。以解决医疗 健康应用分散部署、数据共享程度不高为重点,建设统一数据库,推 动医疗机构业务应用上云,拓展互通渠道,探索共享机制,夯实跨区 域、跨层级、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基础。

第二,“互联网+医疗健康”一体化应用服务方面示范创新。以解 决医疗资源不均、服务能力不足为重点,升级基础设施,搭建统一平 台,丰富医疗应用,开展全生命周期、全业务领域、全流程的一体化 应用服务。

第三,“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培育方面示范创新。以解决产业 内生动力不足、创新能力不强为重点,统筹现有资源,推动生态集聚,鼓励双创孵化,促进合作共赢,助推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培育“互联 网+医疗健康”新业态。

第四,“互联网+医疗健康”政策机制方面示范创新。以解决医疗 服务水平不高、行业治理能力不强为重点,在信息共享、数据安全、 监管模式、医保支付方式和利益分配等方面积极探索,完善标准规范。

《规划》提出,宁夏“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将从三个方面推 广经验:

第一,“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标准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电 子病历数据与信息交换、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入、卫生健康管理信息 等标准以及医疗机构诊疗等技术规范。

第二,“互联网+医疗健康”的运行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数据安 全、价格收费、药品配送、医保支付方式等方面政策机制和利益分配 与激励机制。

第三,“互联网+医疗健康”的监管模式。建立医保资金、医疗卫 生机构、医疗行业秩序、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药品质量和招标采购、 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评价等方面综合监管模式。

为全国“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树立风向标,《规划》提出,示 范区需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制度创新,探索合作机制创新。

具体目标为:到 2022 年,形成完善的互联网诊疗收费、监管模式、 医保支付等制度规范,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发展提供开放包 容的创新环境;鼓励医疗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允许医疗机构委托第三方医学诊断检验检查平台拓展服务项目,探索价格收费模式,建 立利益分配和激励机制,调动医疗机构、第三方平台和互联网医院的 积极性。